1月21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污染环境立案监督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系阳泉市郊区辛兴废品收购站经营者,自年8月至年3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大量废旧的机油桶,并自行对油桶进行拆解,拆解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部分废油倾倒至厂区渗坑内,部分废油随雨水流至厂区外水渠,部分渗入土壤,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收购站非法倾倒的油状物质确属危险废物,共计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余万元,后果严重。
案件办理和诉讼过程
该案系由阳泉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后将相关线索移交郊区检察院进行审查。郊区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之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向郊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后由郊区公安分局做出立案决定。年6月27日,赵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郊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年12月25日,赵某被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万元。
二、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年9月初,被告人刘某在其
转载请注明:http://www.yangquanzx.com/yqsdd/10607.html